首都文明单位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、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突出、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、在首都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,是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,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。
我站自成立以来,严格按照文明单位创建要求,围绕创建目标,统一部署,分步实施,扎扎实实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。
获得“首都文明单位”是我站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,也是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新起点。在未来的日子里, 我站将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再创佳绩,进一步扎实有效地抓好文明创建各项工作,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,在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