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药临时登记证号:LS20150308
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:HNP44023-D5356
产品标准号:Q/ZXNK195-2013

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:
作物(或范围) |
防治对象 |
制剂用药量 |
施药方法 |
水稻 |
纹枯病 |
15-20克/亩 |
喷雾 |
注:(1)公顷用制剂量=亩用制剂量×15
(2)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(毫克/千克)=(制剂含量×1000000)÷制剂稀释倍数
1、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兑水均匀喷雾,视病害发生程度可间隔7-10天再施药1次。 |
产品性能:
本品具有保护、治疗和内吸作用。苯醚甲环唑和戊唑醇均属三唑类杀菌剂,内吸性很强,通过抑制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干扰病菌的正常生长,二者复配可提高药效,有效延缓病菌对单个有效成分抗性的产生与发展。
注意事项:
1.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,每季作物最多施用2次。2.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;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;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。 3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。4.本品对溞类有毒,施药时注意对该类生物的影响。5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:
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,不慎溅入眼睛,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如不慎误服,应立即催吐(清醒时),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: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