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药登记证号:PD20141342
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:HNP44023-D0289
产品标准号:Q/ZXNK187-2015

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:
作物(或范围) |
防治对象 |
制剂用药量 |
施药方法 |
水稻 |
稻瘟病 |
140-210毫升/亩 |
喷雾 |
注:(1)公顷用制剂量=亩用制剂量×15
(2)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(毫克/千克)=(制剂含量×1000000)÷制剂稀释倍数
1、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兑水均匀喷雾;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,请勿施药。 |
产品性能:
本品具有内吸、预防和治疗作用。它在植物体内干扰菌的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,影响细胞分裂,从而杀灭病菌。本品可有效防治水稻稻瘟病。
注意事项:
1.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。 2.本品不可与铜制剂、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 3.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施药;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4.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5.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7.本品应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8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:
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。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。眼睛接触:提起眼脸,立即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必要时就医。吸入: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必要时就医。误服:携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,本品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: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