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药登记证号:PD20094057
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:XK13-003-01025
产品标准号:GB22174-2008

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:
作物(或范围) |
防治对象 |
制剂用药量 |
施药方法 |
梨树 |
黑星病 |
3000-4000倍液 |
喷雾 |
水稻 |
纹枯病 |
25-40克/亩 |
喷雾 |
小麦 |
白粉病 |
32-64克/亩 |
喷雾 |
注:(1)公顷用制剂量=亩用制剂量×15
(2)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(毫克/千克)=(制剂含量×1000000)÷制剂稀释倍数
1、本品防治梨树黑星病,在发病初期喷药,喷雾均匀,每10-15天施喷一次,可喷施3次。防治水稻纹枯病,在发病初期施药,喷雾均匀,每7-10天施药一次,最多可使用2次;防治小麦白粉病,在发病初期施药,喷雾均匀,每7-10天施药一次,最多可使用2次。 2、请避开作物抽穗期使用。 3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下雨,请勿施药。 |
产品性能:
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,可以防治由子囊菌、担子菌、半知菌类引起的多种病害,具有较好的保护、治疗作用,药效较好。
注意事项:
1、安全间隔期:梨树为21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;小麦为21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;水稻为14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。2、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 3、要按规定剂量使用,否则易受药害。 4、对藻状菌纲病菌引起的病害无效。 5、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、口罩、手套等。用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、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位。6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。未使用完的药液请勿随意倾倒,避免污染水源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 7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 9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:
不慎溅入眼睛、皮肤后,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就医。无特殊解毒药剂,若发生中毒,立即催吐、洗胃,迅速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,请医生对症用药。
储存和运输: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远离儿童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粮食、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。 |